市级文件
舟建委[2008]49号
各县(区)建设局,全市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与舟山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关于推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舟建委[2008]7号)精神,特制定《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暂行办法颁布前我市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评分的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在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项目,原则上一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办法均应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除采用简易程序招投标的项目外)。其他施工招投标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产生,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评标专业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评标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选聘。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
本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评定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分为技术专业组和商务专业组二个小组(无技术标的只设置商务专业组),技术专家组不少于3人,商务专家组不少于4人,各专业组中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评标专业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专家组通过开标、审标、询标和有关情况考察,按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第二部分,最后评商务标第一部分的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
在评分时,百分点为非整数时,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四部分:评标内容组成
一、技术标
凡工程项目采用通用技术的施工招标,原则上不设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待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编制。工程项目有特殊工艺要求 或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施工招标,可以设技术标,但在评标过程中进行通过式审核,不计入评标评分值。通过式详细评审的办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另行明确。
在开始详细评标之前,应对所有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初审,经评标专家组认定,投标文件编制严重违反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暗标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初审合格后,评标专家组对技术标的内容进行详细评审。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评标专家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当评标专家组出现评审意见不统一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定结果。
二、商务标(满分100分)
(一)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扣分10分):
1、在开始详细评标之前,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第二部分进行初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标人未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或自行复制专用光盘的;
(2)因电子标书编制不规范或光盘已损坏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电子标书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不是从“电子标书专用光盘”内置功能打印出来的,未带序列号或水印码的或者商务标第二部分书面报表的水印标记与商务标电子文档标记不一致等;
(4)投标文件编制严重违反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标第二部分暗标要求的;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招标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招标项目标底,原则上标底即为招标项目最高限价。当标底编制出现错误并经评标专家组认定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时,招标人应将标底及其相关编制材料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审核,纠正其错误。评标专家组应参考审定后的标底进行评标);
(6)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与投标平均价(是指去掉上述5点原因作废的投标报价后,其余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相比,浮动率超过±6%(含6%)的;
(7)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的甲供、暂定材料及设备费用报价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的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前后不一致的;
(10)当投标报价的所有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11)规费(含危险作业以外伤害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等),税金及其他非竞争性费用未按规定费用标准计取的;
(12)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和质量检验试验费低于规定费用标准的;
(13)投标人采用未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的企业定额或擅自调整定额含量的;
(14)投标报价定额套用与招标人提供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套用不一致或人材机消耗量与标底预算定额消耗量不一致的:
(15)人工工资、材料价格、施工机构台班过低的(评审标准见第3条第(4)、款“人工、材料、机械评审”)
2、确定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当招标文件或设计交底不清楚引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时,应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的内容和口径后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但因投标人失误造成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价格调整,除非评标专家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单价漏报,但有单项合价的,按单项合价除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应栏目的数量所得的商,作为该项的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调整值小于100元的,不作调整),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该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该投标报价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3、评标专家组对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应在去除以上条款所规定的作废投标报价后再计算投标平均价。各投标人的以下得分公布后,无论任何原因引起有效投标人个数发生变化时,投标平均价也不再进行调整。
评标原则和方法如下:
(1)、投标人投标报价编制质量
评标专家组在确定各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的同时,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编制情况进行评审,投标报价编制质量详细评审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①检查投标报价定额套用:招标人未提供定额编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以及技术措施项目,经评标专家认定其投标报价的定额套用无明显错误的,则不进行扣分,若投标报价定额套用存在明显错误的(因招标文件原因引起的错误除外),每项扣0.2分;
②既无单项报价,又无单项合价的(即漏项)或价格报“0”或“负”的单价,投标人无充分理由说明的,每项扣1分;
③夜间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施工组织措施费及企业管理费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弹性区间费率下限计取费用的,每项扣1分;
④当投标报价存在其他差错,每项扣0.2分;
按上述原则,评标专家组对各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中存在错误的,按以上规定进行扣分,分数扣完为止。对于因为一项差错引起的多项报价的调整,只按一项差错口分。(最高扣5分,扣完为止)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
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包括由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措施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指每一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进行评审,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与投标平均价(指所有有效投标人相同分部分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相比,浮动率±10%(含1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0%以外,每项扣0.2分。经评标专家组评审后认为其价格合理的,该项报价偏差可不进行扣分。(最高扣分,扣完为止)
(3)由投标人自行计算的技术措施项目报价分
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工程量的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各投标人自行计算工程量的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报价下浮率在5%(含5%)以内或上浮的不扣分,下浮率在5%以上、10%以内(含10%)的,扣0.5分;下浮率超过10%以上的,扣1分。(最高扣1分)
(4)人工、材料、机械评审
评标专家应对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材料价格、机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经评标专家组认定投标人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规定标准的,其投标应废标处理;
材料价格低于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的90%,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低于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经评标专家组认定,影响投标报价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同时对招标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的单价进行评审。当每项材料的单价与投标平均价(指所有有效投标人相同子目单价的算术平均值)相比,按以下原则进行扣分(最高扣2分,扣完为止);
①材料单价与投标平均价相比,下浮率在5%(含5%)以内或上浮的,不扣分;下浮率超过5%,每项0.2分,但经评标专家组评审后认为其价格合理的,该项报价偏差可不进行扣分;
②政府定价的材料价格,如水、电、油等材料价格,低于当月市场信息价的每项扣0.5分;
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材料单价来源、产地或厂家等的,每个扣0.2分。
(二)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
1、投标工期
投标工期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工期要求。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或投标函未明确投标工期的,均视为投标人提出的投标工期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工程质量
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中未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等级)的,均视为投标人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项目班子配备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与资格预审一致。若主要人员发生变更,投标人需对其更新,并且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经过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实施备案手续的,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时首先对各家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其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与比较。
4、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1)、去除所有无效投标报价后,剩余为有效投标报价。
(2)、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①确定有效投标报价基准价C:
其值为随机有效投标报价A与合理浮动率B的乘积,即C=A*B。
随机有效投标报价A: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1/3家(小数点四舍五入)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合理浮动率B: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在100%、99.8%、99.6%……98%中随机抽取。
②各投标人的最终7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相等时得满分,每上浮1%时扣3分,每下浮1%时扣2.5分,分值扣完为止(百分点为非整数时,采用直接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每个工程项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只进行一次性的抽签,抽签结束后可,无论任何原因,评标基准价也不再进行调整。
(三)评标分值汇总
各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最终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标第二部分总扣分
第五部分:中标人的确定
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但当有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其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并列第一时,由招标人选择其中一家为中标人。
若中标人因故放弃或被撤销中标资格的,则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署合同的,则应当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