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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建发[2017]139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和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及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7﹞25号)要求,我局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建筑业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9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市内12家,市外17家,共抽查工程项目 28个,其中招标代理项目 12个,造价咨询项目16个。
此次检查重点对项目招投标是否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进行全面、详细核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均及时向受检单位进行反馈, 并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讲解。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在我市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均能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揽业务、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大部分企业执业行为良好,招标代理项目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总体良好;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等造价咨询执业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总体良好,营改增等计价规定落实较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
招标代理方面:1、招投标档案资料不完整,个别项目档案资料中存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资料缺少的情况;2、招标公告内容不完整,个别项目招标公告未将投标人必要合格条件完整列入;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
造价咨询方面:1、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存在综合单价组价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缺少有效工程签证,甲供材料未列入工程结算造价内,审核说明未对主要增减项目的增减情况、审定结果等主要内容进行描述等现象。2、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存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计量单位错误等现象;3、咨询成果档案有待加强,个别档案缺少与计价相关的资料:如缺少材料补差计算表、缺少材料设备的询价记录或签证记录、缺少开竣工报告、缺少暂列金额明细表等计价表格。
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在“百里滨海大道定海段IV标段景观绿化-A标段”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为两家施工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经查,系该公司第一分公司在总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总公司名义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该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对所设立的分公司疏于管理,其行为影响了本地建筑市场秩序。
三、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依据《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四、下步工作要求
1、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对于在日常管理和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方面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抓紧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
2、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督促从业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单位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从业水平。
3、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市场检查常态化,加强日常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方法,规范我市造价咨询、招投标市场。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