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浙建站市(2008)13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造价工程师的法律、法规意识及整体素质水平,确保造价工程师注册质量,根据建设部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订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造价工程师应按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再教育仍采用网络和面授教育两种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省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在我省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认定)取得资格尚未注册的人员,均应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1、2007年底尚未申请注册的考试(认定)合格人员、外省变更及各专业部属的造价工程师参加面授培训,培训内容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一)及省补充部分培训内容。面授培训通知另行印发。
    2、已经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全部实行网络教育,培训内容:
    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一)
    选修课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实践与探索》、《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浅析工程身份证在我国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用》、《英国建筑工程标准计量规则第七版》、《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及计价方式介绍》、《英语阅读技巧》。
    3、网络教育网址:www.ceca.org.cn
    4、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参加2008年至2009年度的网络教育。
    5、课程播放时间: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有关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教学说明、课程安排和学习要求,请登陆“中价协”网站。
    6、需参加本年度续期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请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30学时必修课程或30学时选修课程,并通过考试。
    三、收费标准
    30学时必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300元/人.年。二年共计600元/人。
    四、报名、交费时间
    1、参加网络教育的造价工程师请于4月10日至4月30日将培训费通过邮汇形式直接汇款至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503号迪尚商务大厦中楼9楼,邮编:310005),并在汇款单上注明“网络教育培训费”,同时将汇款单复印件和报名表一并邮寄或传真到省造价管理总站。也可直接来省造价管理总站报名、交费。
    2、造价工程师请于5月16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凭本人有效证件及汇款凭证到本人所在地的市造价站(处、办)领取教材和培训费发票。在杭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管理总站领取。
    3、造价工程师报名、交费手续办完后,由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学员网络学习身份的开通。
    4、参加网络教育的造价工程师,可凭从网站下载打印的《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作为本年度参加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时继续教育的证明。
    5、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协助做好网络教育培训教材发放等工作。
    总站联系人:张秀敏      
    联系电话:0571—88087612
    传真号码:0571—88334957

    附件: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报名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