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浙建站市〔2017〕57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浙江关于造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浙人社发〔2017〕54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7〕28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省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浙江省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新考生。《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表》上的“考生类型”栏为“老考生”的,无需参加本次现场报考资格审核。
二、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2018年1月8日至12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考后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各市将审核资料及附件1、2、3于1月19日前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三、审核地点
详见附件4
四、审核相关资料及标准
1 .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位)证和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3);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
五、审核要求
1.负责审核的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完成资格审核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标准;
2.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关于2017年浙江省考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考后审核情况的报告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