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部分建筑业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舟建委〔2005〕13号
各县(区)建设局,市行业直管建筑业类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2005年1月11日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部分建筑业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详见网上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为做好我市部分建筑业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核及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为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申请时间实行定期受理,每季度一次。我委按以下时间受理相关资质(资格)申请:
      1、每季度第一个月11日至15日受理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丙级资质申请;
      2、每季度第二个月11日至15日受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申请。其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受理等工作由我委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承办(联系电话:2616745)。今年第一季度第二个月的受理时间改为16日至20日。
      3、每季度第三个月11日至15日受理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申请。
      以上受理时间以工作日计算,遇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
      三、申请条件按照国家相应的资质(资格)标准。
      四、申请企业应按省建设厅的规定如实向我委提供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本通知自2005年2月16日起施行。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