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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综合价格指数的通知
浙建站信﹝2018﹞52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的相关规定,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同时停止使用。为切实解决2018版计价依据贯彻执行后,新老计价依据在人工动态调差方面的衔接问题,简化计算,充分发挥指数引导计价的作用,现就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综合价格指数(以下简称人工综合价格指数)发布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1、人工综合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由于人工费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它反映了报告期与基期相比的价格变动趋势。从2019年1月开始,《浙江造价信息》按月发布人工综合价格指数。
2、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的在建工程,人工信息价的动态调整以各市2018年12月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为基数,根据《浙江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各市人工信息价(报告期)=[2018年12月各市人工信息价 ×人工综合价格指数(报告期)]/100
3、执行2018版计价依据的新工程,人工信息价的动态管理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人工综合价格指数(不分专业)既适用于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的工程价款动态调整,也适用于执行2018版计价依据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
三、发布主体和发布周期
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测算、按月发布,全省统一使用;基期确定为2018年12月,基期值为100。每月通过“浙江造价网”以及《浙江造价信息》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当月人工综合价格指数,不再另行发文。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