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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舟建发〔2019〕50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规定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18年12月30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若干暂行规定》(舟建发〔2018〕159号)文件中附件2“资格预审附加条件”中的企业得分第二项:“企业综合信誉(满分10分):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的综合信用优秀得 10 分;良好得8 分;中等得5 分;较差或无评价不得分。此项评分以评审当日由评审专家在信用浙江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删去,企业分满分由40分改为30分。
二、对《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信誉标设置的规定》(舟建发〔2018〕84 号)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一条:“一、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综合信用得分(满分1分)”。
(二)将第四条:“四、项目负责人得分(满分0.8分)”改为:“四、项目负责人得分(满分1.8分)”;增加“四、(二)项目负责人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得1分。”
(三)将第六条“其他(一)招标人可参照企业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0.2分。如招标人认为无必要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则第四条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分改为0.8分,项目负责人总分改为1分。”修改为:第六条“其他(一)招标人可参照企业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0.2分。如招标人认为无必要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则第四条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分改为0.8分,项目负责人总分改为2分。”
三、对《关于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舟建发〔2018〕9 号)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条“二、国有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应在‘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范围内选择投标入围单位”。
(二)将第五条“五、除小额工程招标按规定采用抽签确定中标人外,其余项目实行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商务标和信誉标,商务标权重95%,信誉标权重5%。招标人可将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的信用等级及由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投标人良好、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信誉标评分指标;商务标评审应参照本局发布的房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评标办法。”修改为:“五、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招标实行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商务标和信誉标,商务标权重95%,信誉标权重5%。招标人可将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是否到达开标现场、项目班子设置作为信誉评分指标;商务标评审应参照本局发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
四、本通知自2019年3月10起施行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