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建站督〔2017〕48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专家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专家辅助作用,我站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