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关于转发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舟建价[2009]0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等)费率、综合费用费率、规费费率及概算费率均作相应调整。
二、工伤保险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费用按舟建委[2008]14号文件计取,费率为0.1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投标人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价。
三、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时,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
|
计算基数
|
调整系数
|
建筑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83
|
装饰工程
|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0.76
|
市政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87
|
人工费
|
0.76
|
|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80
|
人防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87
|
人工费
|
0.76
|
二、规费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
|
计算基数
|
调整系数
|
建筑工程
|
直接费+综合费用
|
0.95
|
装饰工程
|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0.76
|
市政工程
|
直接费+综合费用
|
0.96
|
人工费
|
0.76
|
|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
直接费+综合费用
|
0.94
|
人防工程
|
直接费+综合费用
|
0.95
|
人工费
|
0.76
|
三、概算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
|
计算基数
|
调整系数
|
建筑工程
|
直接费
|
0.94
|
装饰工程
|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0.76
|
市政工程
|
直接费
|
0.96
|
人工费
|
0.76
|
|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
直接费
|
0.94
|
人防工程
|
直接费
|
0.95
|
人工费
|
0.76
|
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