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关于明确公园绿道绿化建设相关事宜的通知

舟城建办〔2017〕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品质舟山、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公园、绿道等建设质量和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品质舟山建设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舟山实际,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提高公园绿地建设速度;科学合理安排植物种植时间,区分落叶、常绿植物种植需求;重视植物配置,确保植物种植的多样性和适用性;适当增加园林景观小品的运用,将人工用于自然,提高环境空间的艺术水平;条件允许下,优化景观亮化。

二、绿道建设按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执行,减少划线填料的建设方式,发挥绿道复合作用,形成舟山海岛特色的绿道绿网系统。以《新城绿道内环景观设计》规划理念为依托,积极推进新城绿道建设。

三、在公园建设中,推进海绵城市示范点建设,运用透水砖、户外竹炭木板栈道、透水沥青混凝土等做法和手段,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到具体工程建设中。

四、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充分发挥垂直绿化效益,多空间多维度美化城市环境。

五、公园绿道建设应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范、标准条例(《公园设计规划(报批稿)GB51192-2016》、《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绿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程(报批稿)》

《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规范(试行)》)执行。

联系人:周倩,联系电话:2283348。

舟山市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