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2017〕2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城市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