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舟建发〔2018〕7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办法》(浙建〔2012〕1号)和《关于推行建筑工程价款分段预结算的通知》(舟建发〔20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通知》(舟建委〔2008〕192号)提出以下修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承发包人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风险调整的办法,价格调整原则可按照整体工程调整或按照形象进度分段调整。

二、增加风险调整范围与调整方法中合同工期的确定方法。合同工期可按施工合同总工期或分段工期确定,采用分段预结算的工程应按分段工期确定。

分段工期指承发包人双方按合同约定把施工总工期按形象进度划分为几个施工段工期。根据工程特点,一般情况下将建筑工程分为三个施工段:即地基与基础阶段、主体结构阶段、装饰装修及其它阶段。每个施工段需经建设相关主体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日为该施工段工期的结束日期,验收合格的第二天即为下个施工段工期的开始日期。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增加机械费的风险调整范围与调整方法,具体计算方法同材料费。人工费、材料费与机械费调整的工期计算方法应保持一致。

四、价格调整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的,风险调整费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材料费、机械费调整占比按单种规格材料(机械)的合价占单位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不含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费用)计算。

(二)为减少分段预结算时工程造价争议,风险调整费用宜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清算;

(三)风险调整幅度和调整方法按单位工程的各个施工段为计算单位,但安装工程造价宜一并计入装饰装修及其他阶段中。

五、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本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