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舟政办发〔201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舟山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及《舟山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各政策单元中明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区域出让(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建筑单体装配化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不低于20%。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力争建筑单体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
(二)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舟山本岛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率先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广应用现代技术和整体式集成设备,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三)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建设。将千岛中央商务区打造成装配建筑示范区,千岛中央商务区区域出让(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实现装配式建造,超高超限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一家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加快推进建筑装配式构件生产基地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形成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近期建设一个砼PC构件生产基地。加大用地保障,在海洋产业集聚区规划预留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用地。为防止产能过剩,合理控制产能规模,产能利用率未达到70%时,严格控制砼PC构件生产基地建设。
(二)确保项目建设落地。各县(区)、功能区应依据绿色专项规划和目标任务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考核指标。对实施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新建项目,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控制性指标纳入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条件,实现共同管控,确保项目建设落地。
(三)鼓励项目推广应用。达到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可享受以下奖励:一是商品住宅项目未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部分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房屋销售、登记时,根据现行房屋测绘规定执行;二是在工程质量创优、文明标化工地等评审中给予优先考虑;三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市财政整合政府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属于高新创新企业,适用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立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融资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接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招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建筑工业化发展,确定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建筑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落实各部门责任。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力度,促进建筑工业化企业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建筑工业化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培养实用技术人员。
(三)加强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网络等设置专栏,向社会推介优质、放心的技术、产品,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