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文件
关于印发《舟山市建筑材料供应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价协〔2018〕3号

各建筑材料供应商、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工作,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准确性,促进建筑材料供应商客观、合理、及时地反映我市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协会组织制定了《舟山市建筑材料供应商考核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反映。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8年5月14日

 

舟山市建筑材料供应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工作,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准确性,促进建筑材料供应商客观、合理、及时地反映我市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特制订本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建材商情中刊登信息的建筑材料供应商。

材料供应商应是指合法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合格、社会信誉良好,产品在舟山市场有一定的占有率,并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生产(经营)产品证明函件,包括建材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第三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日常报价、配合情况与缴费情况三个方面。

第四条 日常报价(满分75分)

材料供应商必须每季度末月15日前完成日常报价至少一次,如遇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应及时反馈价格信息多次报价,报价时能主动提供产品当前市场的销售价格、调价通知书、合同发票等有效资料。

1.每报一次价格得8分(水泥类制品等需同时提供原材料价格),上限40分/年;

2.每提供近1年本市工程业绩合同发票、调价通知书等有效资料得4分,提供省内工程业绩合同发票得1分,上限25分/年;

3.每次上报的价格符合市场行情被采纳的得2分,上限10分/年。

第五条 配合情况(满分15分)

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较详细的行业内行情,对信息的发布提供有效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协会开展价格调研。

1.提供较详细的行业内行情,销售产品价格组成表,成本测算组价表(如水泥类制品、铝合金门窗等)得8分;

2.对信息发布工作提供有效意见和建议(如价格、计算规则、招投标情况、市场上新型材料的应用等)得5分;

3.积极配合协会开展人材机价格调研工作(如厂家走访、生产工艺和施工工艺介绍、资料收集、电话咨询等)得5分。

第六条 缴费情况(满分10分)

材料供应商应及时缴纳会费、信息费和签订协议等相关工作,在通知发出后:

1.在1个月内办理完成得10分;

2.在2个月内办理完成得6分;

3.在3个月内办理完成得3分。

第七条 材料供应商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每季考评计分,年末进行汇总。考核结果作为来年是否刊登的依据。

第八条考核按材料类别分区块进行,同类材料考核排名前三名可以优先选择刊登顺序;同类材料如刊登信息量过多时,考核排名落后的建筑材料将被拒绝来年再刊登。如发生以下情况的,将拒绝受理来年的刊登申请:

1.年终考评分不足60分;

2.每季度报价次数少于1次;

3.一年内提供的工程业绩合同发票、调价通知书等有效资料得分少于10分;

4.价格乱报,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

5.不配合工作人员落实材料价格;

6.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 考核工作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文件发布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