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文件
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函建字〔2018〕69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凡在2015年7月15日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未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项目信息,允许企业申请补录;2015年7月15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信息已通过施工许可证办理系统自动采集,不再予以补录。
二、企业需要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的,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有正式文号)上报我厅。
三、我厅对上报申请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补录栏目”上公示一个月,到期无异议的导入后台,由企业自行关联并补充相关数据,经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入库。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