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舟建发〔2018〕159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舟政办发【2018】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促进本市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本暂行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舟山市建筑业管理局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科联系。
一、关于资格预审
1.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入围单位。
2.资格预审文件应采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3.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条件包括投标人的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条件。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按本规定的“附件一”确定,资格预审附加条件由招标人根据本规定“附件二”确定的原则自行编制,招标人也可不设置资格预审附加条件。
招标人可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对投标入围单位的数量限制,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招标入围的投标人个数一般不少于80家;装饰装修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入围的投标人个数一般不少于50家;其他专业工程招标入围的投标人个数一般不少于15家。
4.资格预审的评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评审委员会就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满足要求的,不能定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2)评审委员会按“附件一”规定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进行评审,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的,不能定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3)如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了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评审委员会按附加条件标准进行定量评分,按各投标申请人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确定评审入围单位
(1)当符合第4条第(1)、(2)款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个数不超过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定的限额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为投标入围单位。
(2)当符合第4条第(1)、(2)款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个数超过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定的限额时,如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了资格预审附加条件,按得分排序确定投标入围单位(当排序限额末位有多家并列排名的,可通过随机形式确定入围单位);如招标人未设置资格预审附加条件,则通过随机形式确定投标入围单位。
二、关于评标办法
6.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商务标评审实行网上评标系统评标,评标分值设定为:投标报价质量分5分;投标报价分94分;项目班子及项目负责人参加评审会议分1分。其中投标报价质量分和报价分依照《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舟建发【2014】187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班子分按如下规定设置:
(1)企业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关岗位证书,项目班子成员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如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项专业岗位人员得0.1分,最高0.5分。此项得分以投标人提供项目班子成员相关职称证书为准。
根据工程需要,招标人可不设置项目班子成员分,此项分值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得0.5分。
(2)项目负责人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得0.5分。
7.园林绿化工程评标办法仍按《关于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舟建发【2018】9号)文件及《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信誉标设置的规定》(舟建发【2018】8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舟建发【2014】187号)、《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规定》(舟建发【2014】190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简易招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舟建发【2014】186号)同时作废。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