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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舟建委〔2009〕182号
各县(区)建设局,市行业直管建筑业企业,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舟建委[2009]134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专项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舟建委[2009]100号)安排,我委组织两个检查组于7月7日至7月15日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大检查活动,主要检查市属、两县两区以及六横和金塘两个大岛的在建工程项目。共检查在建项目36个,共计建筑面积90.09万平方米,工程造价14.52亿元,涉及27家施工企业和15家监理企业。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建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三项行动”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检查的重点是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检查组先后听取各县(区)建设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每个县(区)实地检查了6-8个施工现场,察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设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情况和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到位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对此次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都高度重视,能够按照我委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都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三项行动”全面推开,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一定成效,年初确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各地得到了较为全面地贯彻落实。通过此次大检查活动,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检查组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发现各类质量安全隐患532条。对发现的隐患,各地均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529条,整改率达99%。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力地遏制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改进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了工程实体质量,消除了一大批质量安全隐患,对促进质量安全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企业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个别企业领导重经营、轻质量安全,思想不够重视、工作力度不足、措施不够有力,存在侥幸心理和得过且过思想,没有充分认识到质量安全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三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在不少企业中尚未真正有效的开展,效果也不明显,一些企业的主要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甚至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三项行动” 的主要内容等知之甚少。
(二)部分企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在安全管理方面,部分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到位率较低,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项目负责人对“三项行动”等今年以来布置的几项主要工作了解不够,施工现场没有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没有很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月”、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部分施工企业未对项目部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次数不足且缺少相关的隐患排查记录,对专项方案编审程序控制不严,一些专项方案内容空洞、无针对性。在安全防护方面,部分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支模架搭设不规范;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特别是配电箱、三级保护不到位,个别机械未接零保护;“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
(三)部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薄弱,存在不少质量通病。在工程技术资料方面,存在数据不实、签章不全、原件缺少等现象,资料与实际施工脱节,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一些质量问题的整改处理不能提供详细的记录,混凝土养护记录、坍落度实测记录等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在工程实体质量方面,混凝土一般质量缺陷较为普遍地存在;部分工程的砖砌体拉结筋、马牙槎、砂浆饱满度等不符合要求,砂浆拌制现场原材料无计量措施。
(四)部分监理企业监理工作不到位。部分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松懈,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的施工未全面实施旁站监理,对专项方案的审批把关不严;部分监理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对发现的隐患未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部分监理部总监到位率不高,监理人员配置数量不足,未认真落实监理责任。
三、处理意见及通报
(一)根据此次检查情况,对下列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好的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总监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1、舟山市普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弘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明。
2、嵊泗港湾新城水晶苑小区10、12、14、16#楼及会所工程:施工单位浙江银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善根;监理单位上海三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施雨峰。
3、定海体育健身中心及海洲新天地工程:施工单位浙江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瑞年;监理单位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华贵海。
4、舟山郎熹发电有限公司综合检修楼工程:施工单位舟山市华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永康;监理单位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祥。
5、竹屿商业综合大楼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宝晟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沈建华;监理单位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陈惠海。
(二)为严肃建筑法纪,对以下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定、工程建设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紫晶雅园小区村民安置房工程:对施工单位上海元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对项目负责人吴海龙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对监理单位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对项目总监尹卫东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
2、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住宅工程:对施工单位启东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对项目负责人郁兴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对监理单位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对项目总监张荣祖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
3、宁兴﹒金色海岸花园Ⅰ标段工程:对施工单位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对项目负责人王军民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对监理单位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对项目总监张国昌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
4、泉沁花园工程:对施工单位浙江金泉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叶增艳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对项目总监王大鹏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
5、金塘河平社区村民联建房工程:对施工单位舟山益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对项目负责人王国昌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对监理单位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11月25日),对项目总监叶永汉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
6、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工程:对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对项目负责人阮富国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对监理单位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对项目总监陈国志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
7、东方丽景住宅小区工程:对监理单位黑龙江省中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对项目总监关靖远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
8、润都翡翠城工程:对施工单位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王忠彪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陈明国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9、胜山安置小区二期北区工程:对施工单位舟山市兴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张克炳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章君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10、盐仓4806工程竹山门宿舍安置工程:对施工单位浙江欣威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蒋开平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舟山市百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田立华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11、金塘汽车客运中心工程:对施工单位浙江金泉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陈苗锋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章君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下半年,各县(区)建设局、各单位要结合我委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和今年已经布置的几项主要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安全隐患治理和质量监管工作。一要重点开展“三项行动”,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建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的回头看工作,坚决将重大隐消除在萌芽状态,保证施工质量安全。二要全力做好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区)建设局要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特别是住宅、学校项目的监管。要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监督检查,确保结构安全可靠。要切实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监管,提高其工作质量。
(二)加强灾害性气候预防工作。目前,我市已进入台风高温时期,也是我市灾害性气候多发季节。各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尽量减小台风高温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要按照各项紧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防汛抗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布置安排各施工企业以及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提前做好各类临时设施、围墙等的检查加固工作。对正处基坑施工周期的现场,一方面要确保基坑围护质量,保证安全;另一方面要制定落实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防突发事件发生时有效应对。灾害性气候发生时,要提前疏散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保证人身安全,同时做好大型机械的加固工作,确保安全。对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做到早部署、早准备,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防汛抗台各项要求,力争做到不死人、少伤人,确保不发生大的事故,做到安全渡汛。
(三)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6月27日,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发生一栋在建13层楼房整体坍塌事故。我们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下半年,各县(区)建设局、各单位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遏制重大、较大事故上,采取如差异化管理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项目)的监控。各县(区)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督促企业和项目部,针对工程实际,锁定重大危险源,重点加以预防和控制,坚决遏制重大、较大事故发生,确保各项指标不突破各级责任考核目标。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