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文件
关于我省造价咨询企业暨人员信用能力动态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浙建站市〔2018〕54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为进一步深化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能力评价工作,确保更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企业的信用能力等级情况,经过近期动态信用能力评价系统的试运行,综合各市管理机构及企业反馈的情况,现对信用评价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能力评价等级由原来的即时更新,调整为每月1日自动更新,等级当月有效。企业可随时更新上传相关内容,各市于每月21-25日进行初审(21日之后上传的内容于下月审核),省造价总站于每月26-30日完成复审,企业根据需要可导出近三个月的信用能力等级数据并打印当月的信用能力等级证书证明。
二、造价工程师应登录系统更新联系方式,上传个人执业行为信息。造价工程师及各地造价管理机构应将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记入系统,相关信息将应用于资格延续、职称评审、评优选先等工作中。
三、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企业应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审核工作,严格遵守统一评价标准,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在信用评价中扣分。
四、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