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浙发改基综〔2019〕32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加快落地实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新模式,构建适应我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为全面提升投资决策水平、工程建设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提供高质量智力技术支持,确保我省工程咨询行业始终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并重,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完善政策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的环境,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模式创新,试点先行,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及时总结复制推广经验,逐步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多措并举,体系推进,围绕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咨询业务全链条,全面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促进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发挥投资决策环节的统领作用,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为主轴,将原碎片化的工程咨询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提升投资决策水平,打造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的核心竞争力,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跨领域、跨阶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省级试点工作。构建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和有条件的社会投资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创新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加大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支撑;探索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组织方式的改革路径,“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2022年底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在全领域推广。促进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和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培育一批智力密集、技术复合、管理集约、品牌突出的综合性骨干企业,形成相对完善的技术标准、行为准则、示范文本,提升我省工程咨询行业整体品质,达到接轨国际、国内领先。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最多跑一次”。积极配合并联审批、联合审批机制的探索,减少碎片化的专项评价评估,将各类专项评价评估一并纳入可行性研究统筹论证,为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智力支撑;配合“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建设,提升中介机构主观能动性,扩大咨询服务范围,衍生报批报建、事项协调、理论培训等具体服务,提升建设单位决策水平和政府服务效率。

(二)推进全周期服务。在重点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的基础上,构建贯穿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的咨询业务链,充分发挥全过程咨询单位统筹优势;努力创建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为建设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等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

(三)开展多领域协同。率先在教育、文化、卫生等省级公共事业领域开展创新试点,房建市政领域已有试点基础的,及时总结经验,提供借鉴,试点范围逐步覆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利用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三种模式同步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通过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自我完善,成熟后进行示范推广。

(四)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正确认识投资决策环节在项目建设程序中的统领作用,提倡在立项审批阶段即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为项目定位、方案比选、效益分析、用地选址等立项前期工作提供专业化决策咨询服务;准确把握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顶端优势,由综合性投资咨询单位结合国家战略、区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增强决策论证的科学性。

(五)提升组织管理水平。鼓励满足项目资质要求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构筑全周期服务链条,提升咨询服务能力;鼓励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依法选择优秀团队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组织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六)创新咨询服务模式。鼓励咨询单位根据项目单位不同需要,提供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并探索项目运营阶段咨询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支持企业从专项咨询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转型,鼓励相关单位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不断丰富服务内容。

(七)建立龙头企业梯队。通过科学引导、系统扶持、专题培训、项目试点等多种手段,推动工程咨询企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培育一批智力密集、技术复合、管理集约、品牌突出的综合性骨干企业;通过综合监管、联动监管、信用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优胜劣汰,确保优秀企业形成竞争优势,在市场中脱颖而出。

(八)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加快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标准、合同文本、招标文件、服务清单及酬金计取方式,形成支撑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快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鼓励咨询企业开发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咨询服务信息化水平,并同步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形成引领性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推进。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水利、能源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工作,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财政、审计部门协同配合,强化跨部门组织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在全省试点推进、复制推广。

(二)强化政策支持。开展政策机制研究,精简项目前期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策环境支持。借鉴国际通行的工程咨询先进理念,制定全过程咨询服务标准和规程,围绕组合模式、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合同体系、招投标模式、服务清单、酬金方式、人才结构等问题,加快研究制定细化政策,相关细则由各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建设成效以及政策措施,提高市场主体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及时复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工程咨询企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主动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模式,营造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