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关于“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舟建发〔2019〕154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公共公用信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试运行情况反馈,我局对《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及《舟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试行)》(2019版)及《舟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2019版),2019年8月1日起正式运行“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现将系统正式运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当前系统正式运行阶段的企业用户注册及信用评价,适用于各在舟市内外建筑业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专业承包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其他类别建筑业企业的系统用户注册及动态信用评价与管理,由我局另行发文施行。

二、新进入舟山市建筑市场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当前仍未申请纳入本信用评价系统的市内外在舟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申请纳入。新用户的注册请登录“http://xy.zssjgj.com.cn”,并按照《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试行)》(2019版)(见附件1)中第二十条的规定上传初次信用评定的相关材料。企业用户在初始注册过程中必须填报电子邮箱地址,系统会将该邮箱与企业账户进行绑定。

三、已申请成为系统用户的企业,请严格按照《舟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2019版)(见附件2)进行2019年度综合信用信息的申报。

四、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信用评价成果,将在“舟山市建设信息港”(网址http://zszjj.zhoushan.gov.cn)和“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网址:http://xy.zssjgj.com.cn)上实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评价结果将在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用。

五、各建筑业施工企业要如实、认真、严谨地填报本企业各类信息,上传真实、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尽力避免任何人为错误和疏漏。对信息填写失实以及在证明材料的扫描上传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审查发现,将按照《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试行)》(2019版)与《舟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2019版)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六、系统用户注册及操作相关问题,请拨打4006828992或021–64331801,或加入QQ群902837286中进行咨询;信用政策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发送至邮箱665591315@qq.com。

附件:1.《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试行)》(2019版)

   2.《舟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2019版)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