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省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浙建站市﹝2019﹞67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申报范围
  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止且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参加本次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
  进入《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登录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及时更新、完善基本情况后,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系统填写前一个注册期内业绩,上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有效劳动合同及延续注册申请表)上传后保存并上报数据;网上申请及扫描件上传务必准确、有效、完整。
  (二)需递交的书面资料
  系统申报即可,不再提交书面资料。
  (三)合格后证书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后(系统中注册证书有效期更新),携带注册证书原件至属地造价管理机构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杭州市紫荆花路48号)2号窗口盖章。
  (四)注意事项
  为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此次延续注册申报减少受理环节,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再需要提交注册申请表,所有事项均在系统完成。因此请各位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后密切关注系统信息,若遇审核不合格系统打回请及时补充材料。未在12月20日前申报延续注册的,不再安排补报工作,届时系统自动关闭。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延续合格注册人员自动失效,仍需执业的人员,可按照初始注册的要求重新申请注册。
  三、继续教育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及《关于进一步改进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8﹞24号)文件规定,每个注册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计120学时。
  2016-2017年参加面授的人员可登录《浙江造价网》(www.zjzj.net)-资质监管系统-造价工程师-面授教育查询,打印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