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关于印发舟山市(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发〔201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任务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4日

 

舟山市(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最多跑一次”为引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提升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能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基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区域范围和管理体制实际,自2019年11月25日起,除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决定在浙江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事项暂时先行在区域内试点实施外,舟山市全域统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三、改革任务

(一)建立动态清单管理机制。

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情况,逐项比对,厘清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事项与本地实施事项的对应关系。全面梳理我市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由省级政府统一发布,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对应主管部门,对应主管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

有关主管部门要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对审批改备案的,原则上要纳入“多证合一”的范围,在企业登记环节一并办理。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事项,要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现当场办结。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违反规定不备案、逾期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等情形为依据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或者将企业已开展的经营活动视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应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给予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实行差异化信用监管等歧视性待遇。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争取下放审批权限,对浙江自贸试验区实施更为便捷高效、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特别是对于有利浙江自贸试验区“131+X”产业培育、发展的省级审批权限,要积极主动争取下放到舟山;二是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要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确保相关审批手续最简、审批时限最短;三是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四是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

四、改革配套措施

(一)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四种改革方式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严格按照“八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流程“一件事”办理,提供“证照联办”“一网通办”、手机“浙里办”“智能审批服务”等服务方式。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二)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寓管理于服务中,明确部门责任,防止“自由落体”。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批后监管举措,重点是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三)加强信息系统集成和协同。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进行统一标识,为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时识别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便利。配合省级部门规范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要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馈和政务服务网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归集工作。

(四)依法推进改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按照《通知》要求,对涉企事项清单涉及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做好暂停执行有关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并为修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已调整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组织市有关主管部门对梳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合理性审查。

根据已调整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及时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联度高,耦合性强。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必须要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整体谋划,稳步实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办、自贸试验区综合协调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单位要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分工协作。市市场监管局要抓好改革具体实施,做好部门任务清单梳理汇总、实施方案起草、政策解读等工作。市司法局要抓好改革法治保障,做好我市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清理,指导市级部门开展事项对应梳理、权力事项库调整、地方规章立改废释等工作,特别是与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全市地方“零许可”的论证和协调工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要抓好改革信息化支撑保障,推进涉企信息相关数据推送反馈工作,推进登记部门、许可部门、监管部门的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三大平台”,并指导、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化建设改造。市委编办要落实权责清单的调整。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最优营商环境,高标准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要求,提高站位,积极主动优化举措、提档升级,确保舟山市(浙江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走在前列。

(三)细化实施方案。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改革工作。要紧盯重点环节,夯实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一是要对中央层面事项清单逐项比对,明确对应关系;二是要梳理地方层面的事项清单,确保无一遗漏;三是要结合我市实际对清单中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四是要积极探索其他创新举措。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要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专区,及时总结试点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并定期调整涉企事项清单和改革相关政策。

附件: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中央层面设定的事项清单与舟山市实际实施事项对应表(以浙江省发布为准)(略)

2.舟山市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