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舟建发〔2019〕193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结合《浙江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发改公管〔2019〕406号)及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有违公平竞争的保护主义、政策“藩篱”和建筑(招投标)市场垄断、割裂、封闭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若干暂行规定》(舟建发〔2018〕159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进一步体现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一、关于资格预审

1.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入围单位。

2.资格预审文件应采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56号令)格式。

3.对实施资格预审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投标入围单位的数量限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资格预审入围的投标人家数一般不少于30家;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资格预审入围的投标人家数一般不少于15家。

4.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条件包括投标人的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条件。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按本规定的“附件一”确定,资格预审附加条件由招标人根据本规定“附件二”确定的原则编制,招标人也可不设置资格预审附加条件。

5.资格预审的评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评审委员会就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满足要求的,不能定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2)评审委员会按“附件一”规定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进行评审,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的,不能定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3)如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了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评审委员会按附加条件标准进行定量评分,按各投标申请人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确定评审入围单位

(1)当符合第5条第(1)、(2)款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家数不超过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定的限额时,上述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为投标入围单位。

(2)当符合第5条第(1)、(2)款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家数超过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定的限额时,如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了资格预审附加条件,按得分排序确定投标入围单位(当排序限额末位有多家并列排名的,可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单位);如招标人未设置资格预审附加条件,则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投标入围单位。

二、关于评标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商务标评审应实行网上评标系统评标。

评标分值设定为:投标报价质量分5分;投标报价分92分;项目班子分1分;投标人信誉分2分。

投标报价质量分和投标报价分依照《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舟建发〔2014〕187号)文件规定设置;项目班子分按如下规定设置:(1)企业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关岗位证书,项目班子成员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如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项专业岗位人员得0.1分,最高0.5分。此项得分以投标人提供项目班子成员相关职称证书为准。(2)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设定项目负责人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得分:0.5分)。

投标人信誉分实施扣分制,总分2分: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半年内被县(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1起扣0.2分、2起及以上扣0.4分(此项扣分以通报批评文件为准,如文件规定了通报批评时限的,以文件规定时限为准);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有公布期内的不良信用信息1起扣0.5分、2起及以上的扣1分;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有公布期内的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存在公布期内的因串标、围标等扰乱建筑市场行为引起的不良信用信息的,扣2分。

(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标准扣分;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分别计算扣分次数后相加计算次数;最高扣分2分。不良信用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的确认详见本文附件2中具体说明)。

8.对《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舟建发〔2014〕187号)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具体内容做如下修改:

(1)第4.3条中“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与投标平均价相比浮动率超过±6%(含6%)的投标人报价即为异常报价,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修改为“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与投标平均价相比浮动率超过±5%(含5%)的投标人报价即为异常报价,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

(2)第4.3条中“当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多于3家时,评标基准价采用随机方式按如下程序确定:......”。修改为:当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多于3家时,评标基准价按如下程序计算确定:

对参加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按报价高低进行排序。从低到高去掉15%家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高到低去掉25%家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家数非整数时4舍5入,按上述方法去掉约40%投标人投标报价后,剩余的约60%投标人即为以下所称的“剩余投标人”)

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1;

计算剩余投标人中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平均值a2;

剩余投标人中随机选取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a3。

评标基准价a=(a1+a2+a3)/3

9.投标人应将涉及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扣分事项自行列入投标文件中,如未将企业及项目班子扣分事项列入投标文件中,将被认为属于本次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一旦查实招标人应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在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所有涉及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自行提供的扣分事项。

三、其他

10.本规定自发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11.《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舟建发〔2014〕187号)、《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规定》(舟建发〔2014〕19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若干暂行规定》(舟建发〔2018〕159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真实有效。

2

企业资质

与招标公告一致。

3

企业安全许可证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

企业安全许可证书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A类安全考核证书真实有效,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应提供任职文件。

4

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

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5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与招标公告一致。

6

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业务量

无在建项目。

7

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

提供《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且内容真实可靠。

8

项目班子配备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具C类安全考核证书(其中安全员配备必须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全体班子人员应有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应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9

诚信承诺

投标申请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10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评审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11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评审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注:1、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准,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也有效。

附件2

资格预审附加条件

 

一、企业分(满分40分)

(一)企业资质(满分10分):企业资质满足招标项目要求得10分;

(二)企业受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信息(满分3分):企业自上年度开始的前两个年度内因工程建设活动受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得3分。时间以获奖文件发文时间所在的年份为准。

(三)企业获与招标项目同专业类别工程的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称号满分12分:

1.企业5年内获省级及以上、地市级的优质工程奖,每个分别得7分、5分。

2.企业5年内获省级及以上、地市级的文明标化工地称号,每个分别得5分、4分。

此项评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文件为准,获奖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建筑业行业协会评审的为准(市政项目招标时市政行业协会评审的结果也有效、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时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评审的结果也有效)。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优质工程和文明标化工地的按最高计分项计一次分。

(三)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满分10分:招标人可按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特征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分10分,类似工程的时间限制;规模、特征的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但不能超越招标项目的各项规模、特征等指标,招标人也可不设置此项分值,如招标人不设置此项分值时,企业资质分满分改为满分20分。

(四)企业履约评价满分5分:企业自上年度开始的前两个年度内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中,承包人的履约评价有一个及以上项目抽查结果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好”的得5分。此项评审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文为准,时间以发文时间所在年度为准。

(五)企业扣分:(最高扣分为企业的得分值)

1.企业2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0分;发生过一般工程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

2.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在公布期内的每起扣30分;

3.企业因串标、围标等扰乱建筑市场行为引起的不良信用信息在公布期内的每起扣30分;

4.企业有不良信用信息在公布期内的每起扣15分;

5.企业半年内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分;(如通报批评文件规定了通报批评时限的,以文件规定时限为准)

6.企业履约评价扣分:企业自上年度开始的前两个年度内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中,承包人的履约评价有一个及以上项目抽查结果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差”的扣5分。此项评审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文为准,时间以发文时间所在年度为准。

上述扣分条件,同一事件按最高扣分项扣分,不重复。

资格审查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基准日期。

严重失信行为、不良信用信息的确认:

①严重失信行为、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依据《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建发〔2019〕130号)文件规定的在公布期内的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不良信用信息。

②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外地县(区)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不良信用信息,如公示材料未明确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17〕20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判断;如公示材料未明确公布期限的,自处罚决定发文之日起按1年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相关部门已受理被行政处罚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可暂不计入严重失信行为、不良信用信息)

二、项目班子分(满分60分)

(一)项目负责人得分满分40分:

1.项目负责人资格满分10分: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得8分,高于招标项目要求的另加2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5分;

3.项目负责人5年内在招标项目同专业类别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并获得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称号,满分10分:获省级及以上、地市级的优质工程奖,每个分别得6分、4分;获省级及以上、地市级的文明标化工地称号,每个分别得4分、3分。评分条件同企业质量、文明标化工地评分条件;

4.项目负责人2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得5分;招标人可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如招标人不设置此项分值时,项目负责人资格分满分改为满分15分。(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3分;项目负责人资格高于招标项目要求的另加2分)。

5.项目负责人到达资格预审开标现场。加10分。

(二)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得分(满分20分)

1.企业拟派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关岗位证书,项目班子成员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如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项专业岗位人员得3分,最高15分。此项得分以投标人提供项目班子成员相关职称证书为准。

2.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规模、特征设置对项目班子人员的人数、同期承接项目个数、职称、到位率承诺等设置加分项5分。如招标人认为无必要设置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加分项,则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得分第1项中项目班子人员职称得分每项专业岗位人员改为4分,满分20分。

(三)项目班子扣分(最高扣分为项目班子得分值)

1.上2年内项目负责人承建的工程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0分,发生过一般工程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

2.项目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行为在公布期内的每起扣30分;

3.项目负责人有不良信用信息在公布期内的每起扣15分;

4.项目负责人半年内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分;(如通报批评文件规定了通报批评时限的,以文件规定时限为准)

相关说明同企业评分说明。

资格审查申请人应将涉及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扣分事项自行列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未将企业及项目班子扣分事项列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将被认为属于本次投标的不诚信行为,一旦查实招标人应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在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所有涉及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自行提供的扣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