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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测算工作指引》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测算工作指引》的通知

舟建发〔2020〕111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引导商品混凝土价格有序竞争,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的采集、测算、校核及应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权益,我局制定了《舟山市商品混土信息价测算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舟山市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测算工作指引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舟山市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测算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引导商品混凝土价格有序竞争,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的采集、测算、校核及应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适用于舟山市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的测算校核活动。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可作为工程造价活动中的参考价格使用。

第三条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的管理工作。

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做好全市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信息发布;负责市区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的采集、测算校核工作;定期配合组织进行价格评审。

岱山、嵊泗、金塘、六横功能区建设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的采集、测算校核及报送工作。

第四条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由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以下简称材料费)、搅拌费、泵送费、运输费、管理费(含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材料费:

材料费根据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确定材料消耗量,依据当地、当月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扣除采购保管费)计算,水泥采用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砂采用淡化海砂,碎石采用碎石(综合)计算。

(1)防水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以同标号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另增价差进行计算。防水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中包括普通外加剂,有特殊设计要求的外加剂另行组价。

(2)非泵送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以同标号泵送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另扣价差进行计算。

(3)砂考虑含水率因素。

(二)搅拌费

商品混凝土搅拌费参照原浙江省计价依据规定的商品混凝土搅拌费定额计算。人材机费用按市场价计入。

(三)泵送费

商品混凝土采用泵送的,计算泵送费,泵送费根据市场调查行情计算。

(1)泵送高度按常规项目综合考虑。泵送机械不同不作调整;实际泵送在一定高度内不作调整,超出高度范围由造价相关各方考虑。

(2)泵送费中综合考虑接拆泵管因素。

(3)水下商品混凝土综合考虑场地因素。

(四)运输费

商品混凝土运输费参照原浙江省计价依据规定的商品混凝土运输费定额计算。人材机费用按市场价计入。

(1)运输距离按综合运距考虑,分本岛、岱山、嵊泗、金塘、六横区域,各区域内实际运输距离不同也不再调整。

(五)管理费(含利润)

管理费(含利润)可按材料费、搅拌费、泵送费、运输费之和乘以管理费费率计算,管理费费率按5~8%计算。

(六)税金

税金可按材料费、搅拌费、泵送费、运输费、管理费(含利润)之和乘以综合税率计算,根据市场情况分别按简易计税和增值税两种方式计税。税率计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7%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费率;5%为教育附加费率。综合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结合市场情况进行计算。

第五条每年年初对组成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的搅拌费、泵送费、运输费、管理费和税金进行调查核实,年度测定相关数据(年中遇上级政策调整的,另作中途调整)。

第六条每月月底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岱山、嵊泗及金塘、六横功能区建设局根据当地当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商品混凝土材料费,测算校核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并进行上报。邀请相关部门、各县(区)、功能区及专家召开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评审会议,协调确定当月商品混凝土信息价。

第七条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起草制定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测算细则,细则在评审会中通过使用。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