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市建管中心:

       为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业管理工作。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2日

 

2021年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构建建筑业新发展格局。

       2021年,建筑业发展预期目标: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7%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7%以上,市外产值比重达到30%;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00万平方米;招投标与造价改革取得明显效果,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遏制建筑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各项事故指标控制在省市考核目标内。

       2021年重点工作:

       一、深化建筑业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

       1.加强建筑业发展规划研究。研究部署今后和“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布《舟山市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积极培育和帮扶企业。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引导企业做专做精。

       3.深入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加强与重点省市交流,建立市域建筑业合作机制,巩固优势区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开展本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建项目评优活动。

       4.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着力培育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人才队伍,举办全市建筑技能大比武。

       二、推进建筑业管理数字化建设

       1.推进建筑市场数字化建设。开展工程造价指标采集分析研究,建立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平台和造价指数指标体系。

       2.推进检测市场数字化建设。建立检测机构管理信息平台,实行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利用数字化建设强化对检测机构管理。

       3.推进建筑工地数字化建设。完善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功能,提高实名制信息采集、远程视频监控、扬尘视频监测、在线检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等各类设备和应用软件集成度。将预拌混凝土企业纳入智慧工地管理平台。

       三、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1.强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持续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加强建筑企业事中事后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督查、巡查、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加大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资质资格挂靠、申报资质资格弄虚作假的企业、人员的查处力度,推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制度化、常态化。

       3.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出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选择1-2个项目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

       4.加强招投标监管。突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修订出台《建筑工程招标示范文本》。

       5.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着力打造工程造价改革先行示范点,坚持不立不破的原则稳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改革试点,在招投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及工程结算过程等环节研究补充相应计价规则、控索评标办法及合同示范文本相应的计价条款,稳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市场询价、投标企业自主报价、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机制。

       四、着力开展工程质量治理

       1.提升工程质量品质。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示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留存影像资料,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加强品牌工程建设,完善“海山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机制。

       2.加大对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监督。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力度,出台《舟山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推行现浇混凝土结构实体实测实量现场标示制度。组织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海砂行为。加大对建筑用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建筑工程材料专项抽查抽测力度。

       3.健全监理机制。开展监理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切实提高监理企业和人员履职能力。探索监理行业监管平台建立,基本实现监理现场工作信息实时上传和跟踪监管。

       4.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督查、督办、约谈、通报等制度,制定出台质量问题通报制度,对质量投诉较为集中项目的参建主体进行通报。全年开展二次以上综合执法检查。

       5.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开展《浙江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等宣贯培训,提升审查验收人员业务水平。继续引入第三方消防服务机构参与工程消防验收,建立舟山市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制定出台《舟山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五、加强防控,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深化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深入推进手册贯彻落实试点,抓好示范引领。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着力提升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年综合治理行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动态更新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在源头治理、专项整治、监管执法、夯实基础等方面持续发力,推进“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开展以危大工程、事故多发易发部位和环节、安全管理薄弱区域等为重点的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出台《舟山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3.坚决打赢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战。构建建筑施工“遏重大”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执法监督、社会共治、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健全基层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突出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未落实前期保障、未编制审批或论证方案、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开展现场监督、未开展第三方监测、未验收合格不得施工)规定。明确“遏重大”风险链关键节点,逐条制定防控措施和责任清单,切实提高“遏重大”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

       4.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日常监管,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建筑工地临时建筑、施工场地和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5.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继续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治理三年行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起重机械实体安全状况、备案登记、安装拆卸、现场管理、专项方案、单位和人员资格、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全过程管理。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和司机实名制管理。

       6.强化建筑施工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文明施工标准化长效机制,编制《舟山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化管理图集》,着力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定期对工程文明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力的工程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