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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建发〔2021〕20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全面排查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决定开展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执行。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2日
 
 
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全面排查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更优营商环境,依据《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舟山市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招组〔2021〕2号)和《舟山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舟纪办〔2021〕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市委领导有关批示精神,今年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开展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动,与市政务服务办、市扫黑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形成合力,促进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度融合,突出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招投标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消除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加大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有违公平竞争的保护主义、政策“藩篱”和建设(招投标)市场垄断、割裂、封闭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等问题。
       (二)加大招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市级、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的统筹规划,要从促进全市统一建筑市场的高度,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各县区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
       (三)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全流程监督和管理,充分运用交易数据分析手段,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串通投标等违法线索排查,违法违规行为和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步骤和重点任务
       从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底,分线索排查、集中整治、完善管理机制三个阶段,开展我市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线索排查移交阶段(2021年3月至4月)
       1.排查范围和内容:针对全市范围内2018年以来涉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园林绿化项目),是否涉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串通投标、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线索排查;是否在招投标活动中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等问题开展排查;出台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进行清理整合。
       2.工作要求:强化线索排查,建立案件线索排查移交机制。2021年3月至4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区)住建局和功能区建设局、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集中开展线索排查、梳理工作,对各自辖区2018年以来涉及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通过认真研判分析和核实,发现有效线索,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工作。各县(区)住建局和功能区建设局要将有可查性的串通投标违法有效线索报送给市住建局,同时移交给同级公安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发现有涉黑涉恶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线索的,还要移交给同级扫黑办和市住建局“扫黑办”。普陀区违法犯罪线索,由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排查并负责报送和移交,普陀区建设局配合。市住建局将各县(区)和功能区报送的线索进行汇总梳理后,按规定分别报送移交给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扫黑办”。各地应设立对外举报电话(市住建局举报电话:18967209576)、电子邮箱等渠道接收社会各界关于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举报。严格执行线索排查和移交的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对存在瞒报线索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涉及违纪违法的,要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部门查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至10月)
       严肃查办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案件。5月至10月,结合全市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线索排查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和涉黑涉恶案件移交线索,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项目违规转包、分包、串标围标等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非涉黑涉恶情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严查严办,处罚一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责任人。同时结合查办过程中可能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再排查。
       (三)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1.清理整合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市、县(区)住建局和功能区建设局、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2021年11月底前由市住建局统一市级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并动态更新,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2.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在全省统一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办法;普及“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性分析在评标环节的应用,在招标文件中落实“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直接废标的规定;完善标后履约监管,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在招投标活动中强化企业信用和合同履约评价信息应用,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闭环式监管。
       3.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全力配合完善行政监督电子平台建设,推进“不见面开标大厅”建设,在施工项目试运行的基础上,尽快向其他招标项目推广,实现投标人“跑零次”“不见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住建局建管处负责人、城建处负责人、市建管中心、各县(区)住建局和功能区建设局、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工作联络员。
       (二)加强警示教育。继续依托网站和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力度,做好典型案例的曝光,震慑违法行为,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三)落实主体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案件线索排查移交,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