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舟建发(2021]37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城(2020]8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浙建城发(2020)66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依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并结合舟山实际对专用合同条款部分进行补充,形成《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具体情况,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请各单位引导园林绿化工程承发包方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积极落实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督促承发包双方全面履行责任义务。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