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根据现行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新型模板支撑系统的推广使用管理。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体系(即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模板支撑体系)禁止使用钢管扣件和承插型轮扣式支撑体系,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等工具式支撑体系。2021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申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工程落地式脚手架及悬挑式脚手架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等工具式脚手架。发文之日起,已开工的申报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工地的工程对尚未施工的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等工具式支撑体系。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加强新型模板支撑体系的推广应用管理。
       二、加强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相关内容加强对模板坍塌事故的预防工作。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签字等工作,超危大模板支撑工程方案论证会议,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参加,要严格按照论证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搭设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落实联合验收签字手续,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作业。监理企业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搭设、使用、拆除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编制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及措施。在砼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旁站人员必须现场监控,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三、加强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建立健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机制,并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鼓励建设单位实行超危大模板支撑系统第三方监测。要把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系统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对专项方案编审、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把现场执行情况与企业市场信用管理挂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影响施工安全的要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采用行政处罚和信用扣分等方式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