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解释
关于印发《清水混凝土工程补充定额》的通知
浙建站定(2022)5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我省2018版计价依据,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妥善解决清水混凝土工程缺少计价依据的问题,我站组织编制了《清水混凝土工程补充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水混凝土工程补充定额》是《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的补充,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二、各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馈。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