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现就舟山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上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监理服务的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工程监理企业”)。
二、数据来源
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上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分全部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三、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
(一)A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10分及以上
(二)B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90(含)-110分
(三)C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75(含)-90分
(四)D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75分以下;
(五)E级: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四、信用等级评价和公布
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网址:https://jzscxyxx.zszjj.zhoushan.gov.cn:7007/)在每日21时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获取当日企业信用分,并根据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公布企业信用等级。
因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省公共服务系统、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信用评价数据同步传输失败的,信用分级结果公布时间顺延。
五、信息采集和异议处理
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原则进行分类采集。良好信息涉及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其他良好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不良信息原则上由作出处罚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入库。
工程监理企业应及时关注省、市平台数据情况,企业对录入省平台的良好、不良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省公共服务系统”提出异议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采集录入该信息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修正。如发现省、市平台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出现错误的,应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前及时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对招投标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六、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局将结合我市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七、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