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材商情》刊登办法

为真实反映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加强对建材生产(供应)单位会员(以下简称“建材会员”)管理,提高舟山市《建材商情》期刊发布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建材商情》是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刊,由协会编辑,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

该刊物上所刊登的材料价格信息均由协会建材会员提供,向协会全体会员定期发布,帮助会员企业了解市场行情。

二、 建材会员在《建材商情》上刊登材料价格信息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 建材会员须具有法定的生产(经营)资格和资质,社会信誉良好。

(二) 申请刊登的产品应在工程建设中应用较为广泛,在舟山市场有一定的占有率或为新型建筑材料、国家推广类等材料。

(三) 申请刊登的产品信息真实、可靠,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市场价格水平,并愿意配合造价协会现场考察、市场调研、行情反馈等工作。

(四) 行业垄断经营的材料、无国家标准的定制产品和设备类等市场价格浮动较大、可变因素复杂的材料不符合本刊申报条件。

三、 刊登材料价格信息需提供的资料有:

(一) 《刊登单位声明书》(见附件)、《刊登内容表》和《出厂价格表》。

(二) 材料生产、经销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宣传图册等,代理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经销合同。

(三) 产品的证明函件,如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推广证等资料。

(四) 与申请刊登产品相关近一年来本市三个及以上工程业绩或外地六个及以上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和上年度销售财务报表。

(五) 对包工包料类的材料产品必须提供材料组价表,刊登材料价格信息需剔除施工、安装所含价格。

(六) 对制作类(如钢结构、PC构件、铝合金门窗等)的材料必须提供原材料及制作分析表,便于原材料价格变动时同步调整。

(七) 对新型建筑材料、国家推广类材料产品必须提供相关的合同业绩(合同、发票),提供相关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国家绿色产品认定证书或省内其他地市已刊登价格信息的材料择优刊登。

四、 刊登要求

(一) 刊登申请应按照协会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

(二) 建材会员发布的建材信息,协会有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刊登。

(三) 在材料信息刊登期间,材料名称、规格、价格出现变化,建材会员应及时反馈材料信息。

(四) 刊登期间如遇政策调整(该产品已被禁止、限制使用),协会有权撤消此产品的刊登信息;如该产品已被淘汰有新产品替换,需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变更刊登信息。

(五) 刊登期间若发现刊登信息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如拒绝调整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默认暂停刊登信息。

(六) 建材会员如因自身原因需停止刊登,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将核实刊登情况并终止刊登。

(七) 建材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协会的调研和现场考察工作,如有违反,协会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暂停刊登、终止刊登等处理。

五、 其他

(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与修改。

(二)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所有。

附件:《刊登单位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