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修改评审区间入围方式

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在原评审区间入围名额 35 家确定后,招标人可推荐不超过 5 家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推荐名单保密工作。

二、修改“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相关内容

(一)新增技术标编制要求:技术标页数不得超过 300 页,违反该规定的技术标得分扣 0.5 分。

            (二)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4.4 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调整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相等时得满分,每下浮 1%时扣 1.0 分,每上浮 1%时扣 2.0 分,分值扣完为止。(当出现百分点为非整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值;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原《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在修改后重新发布,本通知自 2024 年 11 月 26 日起执行。

附件: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docx(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