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建站市【2025】4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管理办法》(浙建站市〔2021〕5号)和《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评分标准》(浙建站市〔2021〕8号)废止。

       附件: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