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2024 版)》的通知
舟建发〔2025〕35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 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 版)》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资信评审内容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中,取消投标人资信评分环节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良信用信息和行政处罚评审内容,投标人资信评分分值由 5 分调整为 2 分,剩余分值计入商务标。设有答辩环节的,商务标分值由 92 分调整为 95 分;未设答辩环节的,商务标分值由 95 分调整为 98 分。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取消投标人资信评分环节信用评分中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良信用信息和行政处罚评审内容,信用评分分值由 5 分调整为 2 分,投标人资信评分分值由原来的(8-10 分)调整为(≤10 分)。
二、调整评审区间入围方式
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取消招标人自主推荐入围名额。
原《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在修改后重新发布,本通知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执行。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4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