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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舟山市建银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在承接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5#河道(北段)工程投标人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存在严重管理漏洞,项目登记不及时,咨询成果用章混乱,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等有关规定。根据《舟山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舟建委[2005]169号)有关规定,决定对舟山市建银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入一般不良行为,从发文之日起公示三个月;咨询项目负责人张海伟记入个人一般不良行为,从发文之日起公示三个月;责令企业加强加强内部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半月内上报我委。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引以为鉴,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及社会公信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建设,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保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