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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浙江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
舟建委[2007]197号
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浙江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承接岱山县政府行政大楼施工招标代理业务时,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率达40%.该招标代理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搁[2002]1980)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本市招投标代理市场秩序,根据《舟山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舟建委[2005]169号)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科信工程管理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入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从发文之日起公示半年。
希望各有关单位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己的业务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代理市场秩序。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