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动态
汪光焘部长在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创标准定额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

    经国务院批准,今天在这里召开五年一次的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新要求,总结过去五年的经验,研究和部署今后五年的工作,进一步促进标准定额工作的新发展。曾培炎副总理十分重视,还专门发来了贺信,提出了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就面临的形势和今后的发展方向谈几点意见,黄卫同志还要做工作部署。

    一、五年来的回顾

    标准定额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统筹对内对外开放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抓住战略机遇、突出重点领域、注重工作实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做了大量开拓性和基础性的工作。

    标准定额从注重技术性到技术与政策并重的转变,为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开辟了新的途径。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部署,在重点领域及时制定了一批涉及“四节一环保”、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新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强制性条文到全文强制标准转变,为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法规体系构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借鉴国外技术法规的经验,发布实施了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改进工程建设标准制度有了好的起步。

    完善标准体系,提高了标准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出台了城乡规划、房屋建筑、电力工程等一系列标准体系框架,标准的覆盖范围大幅提升,工业建设领域标准滞后的状况明显改善。实现了标准制订修订从分散到有目标、有重点的转变,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制的发展方向。

    标准工作从服务国内到面向国际的转变,在推进标准的国际化战略方面开创了新局面。在地方标准化工作取得全面进展的同时,启动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翻译出版工作,首次帮助其他国家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使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合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全面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实现了定额定价到市场竞争定价模式的转变。通过发布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政府投资工程为重点,建立了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标准定额工作,几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从法规、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推进工作,为标准定额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央财政给予大力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大力推进,为标准定额制定、实施和监管工作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标准定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重要进展,是与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建设部向为推动标准定额工作付出不懈努力并做出积极贡献的全国标准定额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五年的成绩,我们的体会是,在定位上,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考虑,把标准定额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在理念上,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思路上,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约束作用;在机制上,坚持行政管理和组织编制分离又协调的机制,更加注重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更加注重依靠专家的力量;在体制上,坚持改革创新,理顺政府职责和事业责任的关系,促进了标准定额工作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障改革的不断深化、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志们,我们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新的发展阶段,标准定额工作与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标准定额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滞后,重要标准定额的制订修订需要进一步加快,技术支撑体系有待完善,实施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等等,这些方面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努力予以解决。

    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认识标准定额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坚持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重新审视和认识标准定额的重要性,继续加强和改进标准定额工作。

    进一步从转变发展方式来认识标准定额工作。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注重发挥标准定额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升产业水平,推进管理创新,提高质量效益,适应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宏观调控的要求。

    进一步从城乡统筹发展来认识标准定额工作。要立足于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格局,在推进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注重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性作用,促进城乡科学规划,城镇建设集约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利用,适应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的要求。

    进一步从建设创新型国家来认识标准定额工作。要立足于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发挥标准定额的推动性作用,建立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成果,适应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要求。

    进一步从建设生态文明来认识标准定额工作。要立足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注重发挥标准定额的约束性作用,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定额,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进一步从构建社会和谐来认识标准定额工作。要立足于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发挥标准定额的保障性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公众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城市运行安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进一步从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来认识标准定额工作。要立足于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注重发挥标准定额的规范性作用,结合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抢占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适应扩大开放的要求。

    进一步从规范市场秩序来认识标准定额工作。要立足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注重发挥标准定额的调控性作用,强化标准定额的政府监管力度,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适应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进一步从建立服务型政府要求来认识标准定额工作。要立足于显著增强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注重发挥标准定额的技术法规性作用,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依据,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改革的要求。

    总之,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总体趋势,落实科学发展、节约发展、集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更加重视公共安全和社会公正公平,巩固和发展五年来的成功经验,正视存在的不足,不断研究新情况,依靠法规和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积极性,不断推进标准定额工作的发展。

    三、深化改革,开创标准定额工作的新局面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握形势,抓住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推进改革创新,促进标准定额工作的新发展。

    坚持强制性标准发展方向,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法规体系。通过总结全文强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经验和做法,加快一批全文强制标准的制定,逐步形成与现行强制性条文有机结合,满足我国工程建设发展要求的技术法规体系,促进标准体制改革。

    改革和改进组织制定方式,依据体系加快标准定额制订、修订步伐。以标准定额体系为指导,统筹规划,突出城乡规划、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安全运行、防灾减灾、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完善经常性复审修订机制,继续实施标准国际化战略,鼓励社会广泛参与,不断提高标准定额水平。

    完善标准定额法规制度,探索形成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相结合体制。贯彻《标准化法》、《城乡规划法》、《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健全标准化和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在有关行政立法中充分体现技术法规和实施标准定额的要求,在技术法规制定中积极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技术法规为支撑、行政法规为保障的新体制。

    强化标准定额实施监督,切实发挥标准定额的调控作用。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发挥地方标准化的作用,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坚决遏制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在改进工程建设管理方式,落实节能降耗减排要求,提高政府工程的科学决策水平,实行更加严格的土地政策,全面推进落实城市无障碍建设标准等方面,强化标准定额的实施。

    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管理社会和公共服务能力。要把企业和执业人员执行标准定额的情况记录,作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依靠信息化技术,不断提升政府的科学决策和行政管理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要适应政府科学决策和提高标准定额编制水平的需要,加快完善标准定额技术支撑体系,形成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专家队伍。要满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保障标准定额实施的需要,逐步建立起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要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作用,加强全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使标准定额能够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得到有效的落实。

    特别要强调的是,《城乡规划法》已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体现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城乡规划标准的制定、执行提出了明确要求。《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第六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对城乡规划技术标准的制定、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上升到法律高度。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实施这部法律。要根据法律提出的要求,抓紧对现行城乡规划标准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加快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并注意与其他行业的技术标准相协调和衔接,不断提高标准的适应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城乡规划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由此全面带动标准定额工作。

    同志们,我国改革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对标准定额工作是新机遇、新挑战。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标准定额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