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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舟建招标造价办〔2015〕6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5]7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价范围

    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2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外进舟设立分支机构的造价咨询企业除外),且前一信用评价有效期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的。

   二、各参评企业在2016年1月底前将申报表、评分表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定海临城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903室。

   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联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于2月底前组织考核小组到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评价、打分,请各参评咨询企业做好考核前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建站市﹝2015﹞71号)

 

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