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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和公开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17〕2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需建立我省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库及严重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并将信息在我省诚信发布平台上公开,同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建设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并对外公开,供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1、企业及人员信息入库说明

  拟在诚信平台客户端企业基本信息中增加“是否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内容标识,对于之前已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已在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自动标识为“是”,并视为已报送信息,不再重复采集;对于今后拟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是否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选择“是”后,可按照诚信平台现有的企业信息备案及人员信息备案流程,备案有关基本信息。

 2、招标代理业绩信息入库说明

 之前已报送的招标代理机构业绩信息会自动在我省诚信发布平台及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今后新增的业绩,需通过诚信平台客户端“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模块添加信息。其中,我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添加后需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确认后入库;涉及专业厅、局及外省的招标代理业绩添加后,需上传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承诺扫描件上报后自动入库。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核实其在我省诚信发布平台及全国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业绩信息入库后不可调整,其他信息内容需补充或发生变化的,可通过企业信息变更备案和人员信息变更备案补充其他信息或更新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报送虚假信息,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实;对涉及非本地市及外省工程业绩的,可报送至我局,由我局组织协调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对存在报送虚假信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我省拟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信息发布至我省诚信发布平台及推送至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布。

 2018年3月1日起,按照上述流程启动我省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诚信平台报送功能。

 二、严重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建设要求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于有关符合我省严重失信行为及建设部黑名单要求的有关行为,我局将按照实际行为发生情况,将其转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一年(认定部门应当事先书面告知其理由、依据和期限以及采取的惩戒措施,并告知其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我省诚信平台发布同时推送至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如有疑问,可与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0571-89892132   李锋联系。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申报操作说明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