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舟建发〔2018〕246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政发〔2010〕71号)和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73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8件,废止的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12月30日,有效期届满前未修改的,自动失效。本通知自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30日